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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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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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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本、专科招生工作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: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:13510 第四条 办学性质:综合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: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: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习形式: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点:甘肃省兰州市 第九条 证书发放:凡我校毕业的本、专科学生,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,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颁的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的毕业证书;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,按教育部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。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,决策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。 第十一条 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招生录取原则,实施阳光工程。 第十二条 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。 第十三条 招生不限男女生比例。 第十四条 本校严格执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 第十五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,按照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最高分调阅考生档案。 第十六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,按志愿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;当在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,可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。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,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,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,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对其专业进行调整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校最低控制分数后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招生简章、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。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。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《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〉》执行。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学费标准:普通本科8000元/生·学年、艺术本科8500元/生·学年,普通专科6800元/生·学年。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初,可申请调整专业,但文史类考生不能转入理科专业,艺术类与非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能互转。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,有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,设有三好学生奖、优秀品德奖、学习优秀奖、模范团学干部奖、学术科研奖、实践技能奖、文学创作奖、文体优胜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、文明宿舍奖、校园文化活动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。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:http://zxxy.nwnu.edu.cn/;E-mail:zxcollege-wl@163.com;电话:(0931)7970353;传真:(0931)7970839;通讯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;邮编:730070。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 二〇〇八年三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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