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搜学网 >> 高考 >> 军事院校报考指南 >> 文章正文

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

http://www.sooxue.com 2008-3-5 来源:本站原创

  
 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
  
  第四十七条对招生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》的规定实施奖励。
  
 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,取消其考试、录取或者入学资格,对士兵考生,可以视其情况给予处分:
  (一)涂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,假报年龄、文化程度、婚姻状况、民族、入伍时间、职务等,骗取报考资格的;
  (二)在文化科目考试、军事科目考核、体格检查、院校复查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
  (三)采取贿赂手段,取得报考、录取或者入学资格的;
  (四)有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。
  
 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,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,按照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》给予纪律处分:
  (一)涂改或者伪造考生的档案材料、试卷、考试分数,在监考、阅卷中徇私舞弊的;
  (二)纵容或者伙同他人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的;
  (三)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的;
  (四)盗窃或者泄漏试题、答案、评分标准的;
  (五)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,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。
  
  第五十条对在招生工作中,触犯刑律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  
  第十四章 附则
  
 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。
  
 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往规定与本条例不符的,以本条例为准。
  
  第五十三条军队干部入院校学习和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  
 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招生工作。具体细则,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制定。
  
  编后:《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》是军校招生的一个基本文件,它适用于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学员的招生。报考军校的地方普通中学考生,应认真阅读本条例,同时要密切注意本省(区、市)高招办关于军校招生的相关规定,不要漏过报名、军检、面试等重要环节。具体规定和时间请考生密切注意本省(区、市)高招办公告。

上一页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


特别说明: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搜学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,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(责任编辑:jinni)
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
问学 考试通
高考书城
分类新闻
高考  
缤纷校园

残奥会会徽“天地人”

金牌背后的辛酸历程

中国大学校门排行榜

罕见的明星学生照
· 男生拒绝追求频遭暴打
· 残奥会会徽“天地人”
· 残奥会开幕式9月6日 刘德华将演唱主题歌
· 20 30 40职场男女PK
· 80后的十大痛惑
· 女教师教学生别网聊 教师却见网友被强暴
· 男生患上“开学恐惧症”专家:摆正心态
· 罗志祥拍广告吻美女秀发到嘴麻 被疑擦出爱火
· 复旦美女沈丽君